公播(Public Exhibition)係指擴大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效果,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之行為。此行為因涉及著作權法上之視聽著作「公開上映」及音樂著作「公開演出」行為,如於公播前未向權利人取得相關授權,則違反著作權法,依法應負刑事、民事責任,故應先申請完成始得行使。(若以一般家用接收設備,如單純打開收音機或電視機收聽收視,則不屬於公播權利之範疇。)
分節目(賽事)內容授權、及硬體訊號傳輸申請兩步驟。
一、節目賽事內容授權
如為愛爾達有播放之賽事,聯絡我方,提供想要辦活動的地點、活動規格、人數、場次,取得報價後,執行送審相關事宜,完成送審後雙方簽定授權書合約,於播放前完成款項執行即完成合法公播資格。
我要申請 (請填寫表單,將有專人回覆)
二、播放訊號傳輸申請
愛爾達體育台需透過中華電信MOD播放,因此需詢問公播場所當地中華電信營運處,申請公播專線,於選定日期前拉取訊號播放。
*貼心提醒- 舉辦公播活動建議拉取2路以上的MOD專線,並且獨立2條的網路線路,以防止訊號斷線等問題產生。
所有公開播送活動都會需要送審官方取得合法授權,因此會有授權金產出,會依照活動規格、人數、場次有不同訂價。
國際大型賽事,建議預留2-4周送審時間,國內賽事,建議預留至少7個以上的工作天。
每個賽事的送審資料皆有些微不同,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資訊:主辦商名稱、確切場地與地址、活動參與人數、活動舞台與銀幕架設位置圖、所有宣傳物設計版…等,屆時會依照申請的賽事提供說明。
例行性播放節目賽事,已有購買就不需要申請,但挑選特定節目(賽事)出來,舉辦宣傳與聚眾性活動,或是使用投影布幕、音響等轉介播放即構成公開播送行為,皆須另外跟頻道申請該節目(賽事)的公播授權。
需要!如同Q5之說明,申請流程同Q2說明。